开曼群岛主要联络人(PPOC) 新规要求
- Aegis Admin
-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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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共同申报准则(CRS)框架近期修订出台新规,要求开曼境内金融机构(FI)委任一名常驻开曼群岛的主要联络人(PPoC)
新规变更内容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开曼金融机构均须设立常驻开曼本地的主要联络人。目前主要联络人设在开曼境外的存量金融机构,最晚需在 2027 年 1 月 31 日前委任一名开曼本地主要联络人,并向国际税务合作局(DITC)完成报备。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须在 2027 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信息变更表格,向税务信息管理局(TIA)报备其开曼本地主要联络人信息。
2026 年新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先在税务信息管理局完成注册,并于 2027 年 1 月 31 日前报备开曼本地主要联络人。
主要联络人(PPoC)工作职责
主要联络人须定居于开曼群岛,由开曼金融机构正式授权,作为机构对接监管部门(TIA)、处理 CRS 合规相关事宜的首要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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