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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BVI 實益擁有權條例的修訂

已更新: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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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藉以此通告向貴司說明有關最近英屬維爾京群島對實益擁有權條例的修訂,該修訂要求所有商業公司和合夥企業向登記處提交實益擁有權登記冊


提交截止日期:

所有商業公司和合夥企業應保存一份實益擁有權登記冊(“BO登記冊”)和實益擁有權聲明(“BO聲明”)。BO登記冊應按以下方式提交給登記處:

新公司

自2025年1月2日起成立的公司應在成立日後三十天內向登記處提交其實益擁有權信息。

現有公司

在2025年1月2日之前成立並仍在運營的公司應在2025年1月2日至6月30日的過渡期內向登記處提交其實益擁有權信息。

注意:對於現有公司,建議在2025年4月之前提交BO信息


合規要求


  1. 確認所有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實益擁有者及控制人。如果公司沒有股東持有10%或以上的股份,請至少指定一位人士(控制), 我们保留对10%或以下的客户进行KYC的权利。

  2. 收集更新的:

    a) 照片身份證明的認證真實副本

    b) 地址證明,及

    c) 其他被視為必要的文件,來自於在第1步中確認的每位實益擁有者及控制人,以遵守義務。

  3. 向我們提交實益擁有登記冊、簽署的實益擁有聲明及BO文件。

  4. 註冊代理在收到公司的實益擁有權信息和文件後,該信息會提交到登記處。

    1. 如實益擁有權結構或登記冊中任何實益擁有者的信息有所變更後,該公司應在變更發生後30天內更新登記處。



未能提交BO信息 - 不合規的處罰


截止日期後的第1至第3個月

截止日期後的第4至第6個月

現有商業公司和合夥企業

每月600美元

每月800美元


截止日期後的第1個月

截止日期後的第2和第3個月

截止日期後的第4至第6個月

新商業公司

500美元

每月550美元

每月600美元

新合夥企業

250美元

每月300美元

每月350美元

未能提交變更- 不合規的處罰:

提交截止日期後的每個隨後的月份或其部分:500美元(最高罰款為6,000美元)


假如實益擁有權登記冊的提交在截止日期後超過六個月仍未完成,或已達到最高罰款額,登記處可能會將公司從登記冊中除名。恢復被除名的公司只能通過法院進行,這可能會導致高額的法律費用。

 

除了罰款外,該公司將無法發出公司良好存續證書和註冊代理人證書。

 

請查閱實益擁有權條例指南。就安排提交的詳細信息,以及《實益擁有權登記冊》和《實益擁有權聲明》的表格,將於2025年1月提供。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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