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捷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能確保高效地協助客戶完成整個BVI公司的結業程序。
無論您的BVI公司是否已達到生命週期的終點,又或是您需要重組業務,不論誰是公司的註冊代理,我們專業的團隊亦能將在每一步作出支援。在以下各節中,我們回答了客戶對於BVI公司結業最常見的問題。
問題1: 是不是”只有”該BVI公司的註冊代理人才能進行自清盤?
答: 不是的,根據商業公司法第196B條,除了註冊代理人之外,當地法律從業人員和自願清盤人士也可以為該公司提出清盤申請。
問題2: 比較自願清盤與因未續繳而被除名和自願除名,自願清盤的優勢包括:
答: 當清盤完成,公司便會正式在註冊處除名,其債務及法律訴訟亦會隨之結束。相反,如果公司因未繳年費或自願除名而被除名,公司股東、投資者和來自全球的債權人有權在五年內向法院申請指令恢復公司,而屆時該公司必須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罰款及未繳年費。
請參考附錄1以獲取有關清盤和除名之間的區別資訊。
我們目前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清盤方案,請立即與本司聯絡以便了解本司的服務收費。
附錄1
因應實際須要情況,公司可用以下兩種註銷方式解散公司,當中包括:-
1. 未於限期支付周年費用,而被除名及解散,一般稱為”不重續式除名” 或 直接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處(BVIFSC)進行歸檔,將公司從註冊處中除名,一般稱為”主動除名”
2. 自願清盤(前提是公司有清償能力,即其資產超過負債或公司沒有資產或負債)。
然而以上兩種解散具有不同特色,詳情請見下表:-
自願清盤 | ”不繳付年費式除名”/ ”主動除名” |
費用產生 | |
§ 須承擔清盤費、當地清盤人費及登報費。 | § 如公司選擇不繳付年費而被除名,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 如公司選擇主動除名,亦會產生費用。 |
所須時間 | |
§ 一般情況,自願清盤由準備文件、首輪歸檔、登報刊登憲報到收到清盤執照大約須六至八星期。 | § 如公司因不繳付年費而被除名,正式除名日期會於年費到期的半年後 § 如公司主動除名,除名証明只能於九十日後發出。 |
潛在風險及責任 | |
§ 在自願清盤完成時,所有債務理應已被清理,故此董事不須擔心債權人採取追討行動。 | § 在罰款和除名期間以及實際解散後的五年內,公司及其高級職員可能須承擔責任。 |
§ 自願清盤能確保公司董事和股東只對清盤日期之前的行為或遺漏負責。 | § 被除名和解散的公司受法令所限制,不能以任何方式處理其事務。公司、其董事、成員以及任何清盤人或接收人均不得參與法律訴訟,提出索賠或以公司的名義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
§ 當清盤執照發放時,公司將不再存在,亦不再須要承擔負債、提出訴訟或被訴訟。 | § 公司可於五年內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指令將公司恢復,公司並須立即繳清所有欠款、罰款及年費。 |
其他考量因素 | |
§ 由於自願清盤須經正規過程進行,並必須由具有適當資格的清盤人處理。這意味著公司將在符合法規及程序並在有效的方式下正式終結。 § 正式清盤完成後,債權人再也不能向公司提出任何法律行動,當中包括不能被動性清盤。 | § 由於除名不須經由專業清盤人協助,公司董事須對所有合規要求負責。 § 如債權人發現公司非經由正式方法除名或有証明地對除名提出質疑,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將公司恢復,公司並須立即繳清所有欠款、罰款及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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